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通知通告

关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7阅读次数:268次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将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对2023-2024年度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项要求

(一)高校科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进度进行结项,并填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按照封面+目录+项目立项证书+申请书(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需提供系统上传的签字盖章版本)+任务书(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均需提供系统上传的签字盖章版本)+科研计划编制项目结题报告书(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结题报告+成果的顺序准备材料(见附件)。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报告;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授权专利请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横向产学研项目请提交项目合同及到账单。结项材料1式5份报送科研处,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

(二)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校级课题结项报告。

按照封面+目录+项目立项证书+申请书+任务书+结题报告(二级学院盖章签字)+成果的顺序准备材料(见附件)。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报告;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授权专利请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横向产学研项目请提交项目合同及到账单。结项材料1式5份报送科研处,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1.上述项目如果成果形式为论文、论著的,均应标注“××研究项目(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予认定;论文须见刊发表,仅录用不予认定。

2.所有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对于未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确有特殊原因暂不能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项目最多可延期1年,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

4.既不申请结题,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终止该项目。

四、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结项材料于2026年9月12日前报送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人文社科材料报送给梁老师,自然科学材料报送给宁老师,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附件:

2026年结项验收材料.zip

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