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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共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26.04.04阅读次数:138次

4月3日,副校长汪时珍一行赴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开展座谈交流,并举行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签约暨揭牌仪式。文法学院院长焦少林、党总支书记周云、党总支副书记邱琛、法学教研室主任陈妮艳及教师闫秀露、刘力菀,上海荣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智钢、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子伟、上海荣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钱高平、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学根和刘羽凝、监事江前达等律所核心成员及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特邀合作伙伴安徽润策律所主任孙建霞、党支部书记丁丁等,共同参加活动。

在座谈交流中,汪时珍对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支持我校教育教学实践表示感谢,并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就校所深度合作提出殷切期望。他强调,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校所双方要携手并进,共同培养法律人才、培养实干人才,让学生在校所学与律所所需无缝对接,真正成长为既懂理论又会实操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期待双方共同努力,深度合作,把各项工作做好、做成、做实,确保合作取得真正的成效,将基地建成示范基地、标杆基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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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伟代表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对汪时珍一行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律所的业务布局、团队建设以及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践成果,强调高度重视与高校的协同育人工作,愿为学校学子提供优质的实践教学平台。

学院党总支书记周云和院长焦少林先后介绍了文法学院基本情况和法学专业发展历史、现状和人才培养成效,并就双方合作和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会的律师事务所领导分别发言,畅谈对法学教育的建议和对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期待。

座谈交流后,在与会人员的见证下,焦少林院长和张子伟主任代表双方共同签署《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在热烈的掌声中,汪时珍、张子伟代表双方共同为教育教学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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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开始前,校方一行在律所陪同下参观了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案件研讨中心等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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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签约和授牌,标志着学校和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为依托,在法学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为服务地方法治建设输送更多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文法学院供稿  一审:刘力菀  二审:周云、焦少林  三审:单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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