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年(1966—),安徽长丰县人,博士,副教授。
学术专业,致力于中国古代史学习和研究。1993年考入复旦大学学习中国古代史,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04年考入南京大学继续学习中国古代史,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在《史林》《安徽史学》《东南文化》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元代法律体系之构建——元代法律组成解析》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完成与合肥历史文化相关的市级、省级项目,近十项。
教学工作,主要教授文史课程。教授的课程有《中国宗教史》《旅游美学》《中国古代建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研读课程内容,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获学生喜爱与好评。
此外,还积极参与地方法规建设。与合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协作,共同编制了《黄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