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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9月拟开展学士学位补授及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阅读次数:776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部分学生就业需要,经与上级主管初步沟通,拟近期开展学士学位补授及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报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课程,修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2025届、2026届结业生,可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2)已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5届、2026届毕业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二、学生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提交材料

1)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2)学生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蓝底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须用符合新华社采集图像要求的电子相片)

三、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提交材料

1)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证复印件(属于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可省略)

3)学生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蓝底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须用符合新华社采集图像要求的电子相片)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1.9月15日前,教务处发布通知,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初步摸排名单,并结合各自学院2025、2026届毕业情况,做好学生帮扶工作。

2.各学院应全面摸排清理2025、2026届结业、未授予学位学生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通知到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申请手续,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材料不全不予上会审议。

3.各学院收齐上述材料,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于2026年9月21日前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生信息汇总表》《2026年9月补授予学士学位学生信息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6年第2次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4.经教务处复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择时召开2026年校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